快科技5月27日資訊,據江西法院報導,一名17歲的男孩在某直播平臺上打賞主播超過30萬元,最后各方完成調解協議,主播和平臺實際控制人返還充值款8萬元。
2023年6月,袁某盜用母親的身份信息在某平臺注冊賬號觀看直播。隨后,他陸續在該平臺充值30余萬元購買虛擬禮物打賞主播。
袁某的家長認為,袁某在充值、轉款時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其充值打賞行為與其年齡、智力不相適應,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,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,因此請求平臺和主播返還充值款。
然而,主播方面認為,袁某早已接近成年,其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,具備成年人的行為浮現,允許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,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平臺方面則表示,他們只是技術媒介,為玩家和主播供給平臺服務,已經盡到了提示和審查義務,不應承擔責任。
最后,經過調解,各方兌現調解協議,主播和平臺實際控制人同意向袁某返還充值款8萬元。
(投訴)